“五一”前多地市监部门告诫经营者:对预订客房不得毁约提价

北纬通信 诗歌 2025-04-25 3 0

“五一”假期来临之际,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提醒告诫函,要求住宿业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,严禁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。

“宾馆违约,坐地起价?立案查处!”4月24日,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众号推文,通过案例分析,再次提醒宾馆酒店严格履行预订承诺,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毁约提价。

2月初,南京夫子庙景区市场监管分局接消费者投诉,反映其通过网络平台以264元的价格在景区周边某宾馆预订一间“温馨家庭房”,如期前往前台办理入住时,却被商家以“春节房价上涨、未及时调价”为由,临时要求加价200元,否则不予办理入住。查实情况后,执法人员责令宾馆整改,按程序立案调查,并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。

此前,南京市监部门已发出“五一”假期价格政策提醒函,告诫宾馆酒店经营者如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客房服务,应按约定提供。未按约提供的,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,并承担预付款利息、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;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和赔偿要求,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。

据潮新闻报道,网友小丁在社交媒体上吐槽:2月,她和朋友通过“去哪儿”预订了城市便捷酒店贵阳高铁北站梦想城店的“五一”期间住宿,平均每晚价格约125元,酒店确认了订单,4月21日却被平台告知酒店无法接待,而现在重新订房,这家酒店以及周边酒店的房价已涨到500多元一晚。她多次致电平台客服,争取到退一赔三。

平台称,小丁的订单是被酒店取消的,平台已垫付赔偿金,协助消费者预订其他酒店,临近“五一”住宿价格上涨,部分酒店拒掉低价订单的情况又有出现,将处罚违规酒店,同时希望监管部门加强监管。酒店负责人表示,平时的房型价格一两百元,节假日有上调,“五一”的低价订单是因为没来得及调整价格,正与消费者协商,尽可能弥补损失。

“五一”是出游高峰,一些宾馆、酒店、民宿借口“装修”、“换老板”、“来了亲戚”等,要求消费者取消预订,再将房间加价出售。对此,内蒙古包头、湖南郴州、甘肃天水、广东汕尾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发函提醒住宿行业经营者,严禁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;不明码标价客房价格或标价内容不规范,价格调整后未及时更新;在标价外加价销售客房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等行为。在四川乐山市,市场监管局、发改委、旅游协会组织住宿业经营者代表等600余人召开价格提醒告诫视频会议,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要求。

4月23日,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易发多发的价格投诉举报问题,发布关于维护“五一”假日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。针对酒店客房价格,该局要求酒店、民宿、网络平台经营者规范定价,保持假日期间房价基本稳定。明确公示退房时间,因消费者自身原因退房需收取手续费的,要标明收取标准,不得缩短住宿时间、变相提高房价,不得对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,不得对已生效订单擅自毁约、加价销售,严禁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,欺诈消费者。  

2023年,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《酒店住宿业价格承诺公示制度》,在重点时段或重点旅游地区住宿服务需求明显上升的特殊时期,经营者拟上调价格时适用该制度。根据要求,经营者至少提前15日公示拟上调价格信息,至该次调价实际执行结束之日止,并在价格承诺中明确价格调整的比价基准,原则上应以公示前一个月的平均成交价为被比较价格,不得采用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、减价的基准或被比较价格。没有合理理由,经营者不得在涨价前临时显著提高门市标价,并作为价格调整的计算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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